新闻
公告
党群
发布日期:2012-01-31
根据工作需要,2012年2月1日起我单位检验报告专用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专用章”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并去除公章中心位置的“★”。
2012年2月1日起印发的检验报告为新的“检验专用章”,2012年1月31日前印发的检验报告为“报告专用章”。由此给您的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附:新旧样章
原检验报告专用章 新检验报告专用章